声明人:王桂芬
我曾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、劳教所。被迫写过“三书”,做了不该做的违背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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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6/1208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