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芳
我于99年上半年得法。7.20迫害开始后,我把《转法轮》的书皮和书中法像给撕了。正法期间没有完全走出来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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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6/1208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