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妮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6/1208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