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娟
在邪恶迫害过程中,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且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6/1208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