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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洪芹 我是99年7.20以前得法的。7.20邪恶开始迫害大法,由于我学法不深,2001年7月份的一天,公安给我丈夫打电话,叫我去一趟,说有人举报我炼法轮功。师父点化不能去也没有悟到,还是去了。公安恶警给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让我签名,给我照了像。当时没有认识到是顺从了邪恶,没有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更加努力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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