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乐宏
我99年得法,身心得到巨大的改变。于2001年初因发真相材料被邪恶非法绑架,当时的男友,即现在的丈夫,代写了“三书”,现在我发表声明:“三书”作废。跟上大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挽回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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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7/120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