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芬
2006年元月10日,我被恶警抓到了公安局,写了不该写的“保证书”。声明以上所写不符合大法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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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7/120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