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史艳芬
我让母亲(姜凤芹)写“保证书”了,现在我宣布:这是不符合法的行为,一言一行,一举一动一思一念,全部作废。真善忍好,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,天理不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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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7/120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