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春美、郎咸芬
7.20以后,在江泽民流氓集团的高压迫害下,我违心的写过“保证书”,痛悔无比,今后我要加倍弥补过错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7/120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