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敏慧
在06年1月24日,我被抓以后在派出所,所说、所写的“保证”声明一切作废。以后在证实法中要加倍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7/1209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