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凤
2006年2月12日,我配合了邪恶,给邪恶按了指纹和手掌印。纵容了邪恶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配合邪恶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