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彩青、李云伟
以前我们写过的所谓“保证书、悔过书、三书”等,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