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凤珍
在99年7.20后,在恶党的强行恐吓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按的手印,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