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春华
在邪恶的胁迫下,让别人代写了“攻击大法和不再修大法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不动摇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