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婷婷
在派出所等机构的逼迫下,曾违心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切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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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