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玲
2004年在看守所、检察院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