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颜佩婷
以前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相信大法,相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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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