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海燕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紧随师父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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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