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玉范
我曾说过“不炼法轮功了”的话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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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8/12107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