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翠娥
对此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法轮大法好,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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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