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莉媛
说了、做了不应该的事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所有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