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美小
在恶警面前所讲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正法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