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薇、刘玉兴
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和行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