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华
本人曾给邪党签过名,现声明作废。一切按照师父所讲去做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