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俊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