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芹
我在单位高压下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19/1211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