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雪琴
在压力下,曾于97年在公安局签署了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声明,宣布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0/1212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