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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兰如

    本人在2005年6~7月间,因种种客观原因被迫写交给共产党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份所谓“对法轮功的认识”,其中有诽谤、诬蔑法轮大法及师父的言论。现特将这份所谓的认识正式声明作废!在本人单位内,凡单位领导向其上级部门或610所作的有关本人关于法轮功的什么“认识、体会、表现、保证”之类或口头或书面的一切汇报,并不能代表本人,本人一概不予认可!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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