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耀华
本人在狱中所写的“保证书,悔过书”以及违心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诋毁法轮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坚修法轮大法!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