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娟
2005年5月30日,我在路上被邪恶非法抓走。在拘留所期间被逼迫所写的“悔改书”及“检讨书”一切统统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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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