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阁
我在劳教所时,两个干警强迫我所按的手印,我是不承认的,全部作废!特此声明!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