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俊卿
在高压下做的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及给恶警的签字全部作废。继续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