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兴峰、王爱莲、李兴灿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