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敬田
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1/1212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