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淑贞 2005年12月29日几个恶警突然闯進家中,经过一番搜查后,把我带走。由于我心中顾虑着三个家庭,正念严重不足,当邪恶强制我在有“×教”字样的“传唤证”和“拘留证”上签名时,我签了。这是对大法的玷污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我郑重声明:我所有的签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