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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淑贞

    2005年12月29日几个恶警突然闯進家中,经过一番搜查后,把我带走。由于我心中顾虑着三个家庭,正念严重不足,当邪恶强制我在有“×教”字样的“传唤证”和“拘留证”上签名时,我签了。这是对大法的玷污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我郑重声明:我所有的签字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2/12134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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