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鸿梅 2000年3月底在当地邪恶诱骗下,自己配合了邪恶,写下了“不去北京”和“不参加法轮功集体活动”的保证。在此严正声明自己所说、所写的全部作废。今后扎扎实实的溶于法中,对大法负责,对自己修炼负责。做好师尊要求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早日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2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