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运梅
99年7月20日以后,居委会对女儿施加压力不让女儿上班,女儿写了“保证”,我也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签了名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2/1213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