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传芳、刘忠英
2001年被非法拘留时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被照了相,签了名、盖了手印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们坚信一定大法、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2/1213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