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小妮、郭法苗
在看守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声明作废。弥补过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2/12134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