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洪玉
99年7月20日以后,被迫交过大法书,以及在“不炼了”的东西上让签字、按了手印,并违心写了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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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