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中元、辛素玉、李素荣、于桂英、李艳芬、李曦、姜力、王秀方
我们在受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8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