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连凤
在被迫害期间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