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和按过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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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