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东辉、姜艳珍、姜廷银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