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晟
我曾烧过李老师的书,这是有罪的,所有对大法不利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保证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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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3/121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