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春芳 我被邪恶抄家入狱八个多月。声明在邪恶审讯时签的名字、盖的所有手印、常人给写的“悔过”、“保证书”上所签的名字、自己的亲人写的“保证书”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