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翠霞
我是1998年得法的。99年7.20后在单位领导的强迫下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现严正声明,过去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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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4/121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