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谷长德、胡秀珍、吕桂文、黄德珍、陈玉华、包树兰
我们在1999年7月20日后的高压下,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4/121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