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禄、宋玉兰、李翠云、陈秀英
在这场迫害中,我们曾签过在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悔过书”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做好三件事,以实际行动还大法清白,还师父清白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