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慧娥、李巧籽、卢蹄孩、康林娥
我们曾经走过一段弯路,被邪党强迫按手印、签字、写“保证书”。现在声明:我们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2/25/121583.html